間諜活動

出自亞太綜合安全,Asia-Pacific Comprehensive Securit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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間諜活動是為某政府效力的一部分。換言之,政府是支持間諜活動的。「間諜」一詞很容易被人聯想成:某一個主權國家監視著自己的敵國。最早開始,間諜是用來刺探軍事方面的,但現今則蔓延至公司方面(俗稱工業間諜)。現時,有不少國家都會慣常地派出間諜去監視自己的敵人和盟友,但他們從不將這些資料透露給大眾。另外,經常運用間諜的國家,往往都會去組織一個特別的公司來表代他們,例如:國際私人軍事保安組織(SCG International Risk)。1990年的布萊克法律詞典(Black's Law Dictionary)將動詞「間諜」下了一個定議,意為:「……收集、傳送或泄漏關於國防的情報」。

名詞「情報人員」,即間諜,也就是專門被僱來做這種事的人。他代表軍隊、警察或情報機構裡面其中一員。他們專門去收集、融合和分析取回來的情報,以方便給政府提供對策。大體來說,情報人員往往會潛入對方的國家,然後收集和運行情報。這就成為了他們自己國家的間諜。我們稱這類間諜為「鼴鼠」(mole)或「投誠者」(defector)。...引自維基百科